我院资格证置换不合格必修课方案(暂行)
发布时间:2017年06月02日 来源:教务处 点击: 次为保障我院学生顺利毕业和就业工作顺利开展,为社会提供高质素、高技能、高学识学生,严把合格人才输出关,确保初次就业及在就业之后能够胜任本职工作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定,拟定以“资格(等级)证书置换不合格必修课”的实施方案。
一、基本情况
根据各年级学生的考试考核情况,通过组织补考后,仍有部分学生课程考试考核不合格。根据有关规定,课程不合格学生不能顺利毕业领取毕业证。鉴于部分学生专业技能扎实、动手能力强,并获得了相关资格证书。经学院研究决定,学生可以用相应资格证书置换对应不合格的课程。
二、主要目的
提高人才培养“质量控制体系”,打破知识记忆、强调书面考核传统考试模式,实行弹性毕业制度。
三、基本原则
依照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规定,坚持院校统一审核;各系管辖;证书与课程关联;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。
四、置换对象
根据学校实际情况,本规定对于各年级学生均适用。
五、置换内容
原则上学生只能用自己的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)对应相关课程进行置换(1对1进行置换):专业证书置换专业课程;安全员证书置换对应安全类课程;计算机、英语等级考试对应置换计算机类及英语类课程。
五、置换步骤
(一)准备阶段
系部做好大专不及格学生数据统计工作,相关辅导员熟悉置换程序。
(二)申报阶段
有置换要求的学生,自备证书原件及填写申报表(附证书复印件),填写完毕交由原辅导员,辅导员统计后交系教学干事,教学干事汇总后,统一将置换申报材料及统计表交由相关处室或系部审核。
(三)置换审核阶段
相关处室或系部对各系汇总的置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明确审核结论,通过或未通过,并注明未通过理由。再交回各系教学干事。
(四)审核备案阶段
各系教学干事将已通过的审核材料、审核结论及统计表交由教务处相关部门,教务处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。